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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记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及其必要性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频同步记录,并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单警执法记录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
以下产品参数:
芯片技术 | 双核 640MHZ H.265压缩技术 | |||||
显示屏幕 | 2.0寸(可选屏幕大小) | |||||
镜头角度 | 内置摄像头实拍130度 | |||||
对焦范围 | 0.3--无穷远 | |||||
储存容量 | 标配16GB TF储存卡 最大支持128 GB TF | |||||
数码变焦 | 支持64倍数码变焦 | |||||
电子防抖 | 支持 | |||||
照片格式 | JPG文件格式 最高输出像素;3600万像素 | |||||
视频摄像 | H.265 2K@30 2304*1296@30 1920*1080@45 1280*720@60/@30 640*480 | |||||
视频格式 | mp4 | |||||
红外夜视 | 6米内分辨人物面孔,12米看清轮廓 | |||||
音频 | 内置麦克风 喇叭 | |||||
电池容量 | 3.7V/3.8V,3000mAh 连续摄录10小时 | |||||
充电时间 | 快充技术,电池充电时间小于3.5小时 | |||||
剩于电量 | 屏幕文字显示/声音警报提醒/震动警报提醒 | |||||
一键摄录 | 关机状态下长按录象键开机并直接录象 | |||||
一键录音 | 关机状态下长按录音键开机并直接录音 | |||||
水印 | 设备ID 警员ID 时间日期 | |||||
视频质量 | 优质/标准/经济 | |||||
录象时间 | 5分钟/10分钟/15分钟 | |||||
语音播报 | 支持 | |||||
语言 | 中文/英文 七国语言 | |||||
屏保时间 | 1分钟/3分钟 | |||||
红外夜视/激光 | 红外支持手动/自动,激光手动 | |||||
视频传输 | USB2.0 | |||||
爆闪功能 | 红蓝爆闪,白光爆闪 | |||||
车载循环录像 | 支持 | |||||
工作温度 | 负15到正55摄氏度 | |||||
储存温度 | 负20到正65摄氏度 | |||||
预录/延录 | (支持选配) | |||||
遥控 | (支持选配) | |||||
GPS | (支持选配) | |||||
WIFI | (支持选配) | |||||
防水等级 | IP68 | |||||
PTT | 支持 |
成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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